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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0 发布时间:2011-03-1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做好日常职业(工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研究,我局拟定于4月在佛山市举办陶瓷烧成工等18个职业(工种)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并熟悉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职业(工种)

1、本期培训初定开设陶瓷烧成工、叉车司机、保健按摩师、家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仓库保管工、养老护理员、化妆师、美发师、插花员、营养配餐员、茶艺师、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平板印刷工、绿化工、冲压工、客房服务员、服装制作工等18个职业(工种)。

2、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关于上报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0号)每个职业(工种)开班人数不少于15人的要求,最终开班工种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1年4月8-10日

2、培训地点:禅城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安排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规政策;

2、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3、近年来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及考务管理规定;

5、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五、报名要求

申请参加本期考评员培训班的人员需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近照3张(彩色黑白均可)。各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将报名人员资料上报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进行资格初审。

六、证卡

经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考评员证卡,作为今后受聘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七、培训收费

参加培训人员按450元/人的标准收取费用(含培训费、资料费和证书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夏嘉辉  张楚艺  联系电话:0757-83207232

传真电话:0757-83927681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推荐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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