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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评员培训管理和办证数据的补充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0 发布时间:2010-05-07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管理,规范各市、行业鉴定中心办证数据,根据《关于上报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0]1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业务系统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开班要求

已上报年度考评人员培训计划且符合开班条件的培训班,应在开班前2个月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省鉴定中心审核,以便统筹安排。

二、培训班实施要求

(一)各地市、行业鉴定中心要严格审核学员报考资格、并做好培训场地(设备)安排、教材订购、资料复印、专家接待等组织工作。

(二)公共知识考核试卷和专业课考核试题由省鉴定中心印制。各地市、行业鉴定中心应于开班前15个工作日确定培训具体人数,以便省鉴定中心制卷。考核结束后,阅卷工作由省鉴定中心指定人员评阅。

三、办证资料提交

培训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地市、行业鉴定中心应将以下资料交省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料和数据符合要求的方能办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一)考评员推荐表(附件2,换证培训无需提交个人推荐表)

(二)学员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须在照片背后注明学员姓名和报考职业(工种))。

(三)学员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集办证名册表。

(五)换证培训还须提交考评员原证卡、换证个人登记表(附件3)和集体换证登记表(附件4)。

(六)办证数据。办证数据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办证数据库模板》(附件5)要求制作,提交格式为EXCEL和DBF两种,数据库还需根据考评员的证卡编号(按年份和流水号例如:08190021825,08190021826,09190020583,10190020576)由小到大排序并打印一份集体办证名册表。办证相片按名册表中姓名对应排列并用橡皮筋捆绑好连同办证名册表一起上交省中心。

对于培训班计划上报、开班条件、培训内容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粤人社职鉴[2010]1号文件执行。如有疑问可与省鉴定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人:沈小烘;联系电话:(020)83361069;传真号码:(020)83310051;E-mail:chooby2008@tom.com。

附件

  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申请表
  2.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
  3.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个人换证登记表
  4.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集体换证登记表
  5.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办证数据库模板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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