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中心核发证书更正资料和遗失补办的通知
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凡省中心核发的证书需要更改资料或遗失补办的,从公告之日起按下列要求办理:
1、需要更改证书资料的,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勘误表方能办证(省中心网主页可下载)。
2、更改证书资料的自申办日开始7个工作日后领取、遗失补办证书的自申办日开始2个月后领取证书。
3、需要更改学历的,必须持有学历证明原件,由省中心考务科审核后交至证书科办理。
4、市中心核发证书的仍按原办法办理。
一、遗失补发程序:
1、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2、遗失公示。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省鉴定中心在网上发布遗失证书信息。网址:http://www.gdosta.org.cn“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公示”栏目。
3、领取证书。遗失公示时间结束后,若无情况反映,申办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到省鉴定中心领取新证。
二、个人资料变更程序
1、提交资料。申办人需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情况需另附相应证明材料:
(1)若个人原因更改全名的,必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曾用名一栏有原名记录。
(2)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3)若因培训点录入错误导致考生证书资料出错,申办人需填写信息勘误表,由培训点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培训点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
2、领取证书。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领取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