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省中心核发证书更正资料和遗失补办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0 发布时间:2009-04-03

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凡省中心核发的证书需要更改资料或遗失补办的,从公告之日起按下列要求办理:

       1、需要更改证书资料的,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勘误表方能办证(省中心网主页可下载)。

       2、更改证书资料的自申办日开始7个工作日后领取、遗失补办证书的自申办日开始2个月后领取证书。

       3、需要更改学历的,必须持有学历证明原件,由省中心考务科审核后交至证书科办理。

       4、市中心核发证书的仍按原办法办理。


      一、遗失补发程序:

      1、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2、遗失公示。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省鉴定中心在网上发布遗失证书信息。网址:http://www.gdosta.org.cn“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公示”栏目。

      3、领取证书。遗失公示时间结束后,若无情况反映,申办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到省鉴定中心领取新证。

      二、个人资料变更程序

     1、提交资料。申办人需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情况需另附相应证明材料:
    (1)若个人原因更改全名的,必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曾用名一栏有原名记录。
    (2)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3)若因培训点录入错误导致考生证书资料出错,申办人需填写信息勘误表,由培训点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培训点到省鉴定中心证书科办理。

     2、领取证书。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领取新证。

 

整站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做好通用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使用新版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在我市举办考评员培训...
全省技师统考组织实施办法...
全国全省统考考生须知
全国全省统考报名须知
关于规范计算机信息高新技...
关于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通...
2011年全省各市考评员培训...
关于做好技师(高级技师)...
推荐文章

网警 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 2009 粤ICP备09005986号 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