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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统考报名须知

作者:Admin 浏览:0 发布时间:2009-04-03

各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全国全省统考有关组织报名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照执行。

        一、 统一集中报名、审核资料时间为我中心定的报名截止日前,有关信息留意我中心网站(www.fsosta.org.cn)的公告,过期不再补办。

        二、 第一次申报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个人申请表并贴相片,培训机构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并确定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盖章,经办人签名)。

       (3) 工作证明,须个人开具、电脑打印、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盖章留联系人和电话。

       (4)    诚信保证书。

       (5) 大一寸黑白相片两张(其中一张培训单位暂存)。

       三、 补考或重考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个人申请表并贴相片,培训机构盖章,注明原考号和补考科目。

      (2) 大一寸黑白相片两张(其中一张培训单位暂存)。

      四、 集体报名的单位必须填写集体申报表,用省中心的通用工种软件按要求录入考生数据,考生数据录入方法:(1)新考和重考录入一个数据,补考录入一个数据;(2)考生资料录入按从低级别到高级别的顺序进行(具体参见《关于做好通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生成的报名数据(dbf)发送fsosta_tk@sina.com,并打印集体申报表和名册各一式两份(补考名册需注明原考号及补考科目)及考生资料一起交本中心(考生资料需每人装订成小册子)。待统考成绩公布后再提供合格考生写上姓名的相片一张。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组织报名,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五、 我中心审核资料并报省中心确定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将考核鉴定费按照指定帐号汇入。

      六、 考试日前一周办理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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