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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程序

作者:Admin 浏览:0 发布时间:2009-04-03

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的技能鉴定申报程序、材料要求等有所不同,需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最好先打当地(区)办理此业务的电话进行咨询。各区办理此业务咨询电话如下:禅城区82700038、南海区86395540、顺德区22835711、三水区87733742、高明区88820929.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129276,其《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申报
        考试日前15个工作日申报。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执行不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需提供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作证明(电脑打印方有效)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即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的技术工人,还要由本人填写《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鉴定申请表》(此表可在"www.fsld.gov.cn -> 网上服务 -> 网上资料下载 -> 表格资料下载"中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加具初审意见后,到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加具意见。

       3、培训机构、鉴定机构集体申报的需提供集体申报表和报名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高级等级的申报还需提供考生个人申报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作证明(电脑打印方有效)等材料,所有复印材料由培训、鉴定机构负责审核无误后加“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签名确认。
       集体申报的机构需上传dbf格式的考生名单数据。
   
二、资格审核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批复集体申报表后报培训就业科备案。
   
三、收费
       符合资格考生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四、组织实施
       鉴定时间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和第四周的周四、五、六进行(遇公众假期则顺延一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规定定期鉴定的职业按规定执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安排实施。
   
五、成绩公布和办理证书
       鉴定成绩在鉴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电邮等方式公布(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查)。合格考生上交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格考生证书。


说明:
        1、本程序只适用于由佛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证书的技能鉴定职业(工种)。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及由省中心核发证书的技能鉴定按有关规定施行。

        3、上传报名 dbf数据及成绩数据邮箱:fsjjzx@tom.com
yaoyh@fsld.gov.cn

        4、解释权归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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